ce认证

ce认证

服务热线: 4008-516-519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深圳市普特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宝安大道红湾商务中心C座二楼

电话:4008 - 516 - 519

           0755 - 2782 0019          
邮箱:services@ptsi-lab.com

行业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行业新闻

欧盟修订REACH法规附件XIV

来源:ce认证 发布时间:2014-2-21 9:00:15 点击量: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标题为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IV(G/TBT/N/EU/175)。 

  REACH法规的附件XIV中列出了属于该法规第VII条中规定的有授权要求的物质。该通报提议将追加九种物质到该附件中,即原药MDA、砷酸、二甘醇二甲醚、EDC、MOCA、铬酸铬、铬酸锶、(1-)氢氧化铬酸锌钾以及铬酸锌。一旦本次修订被批准并生效,对于那些依照REACH法规第60~64条已经予以授权,以及那些已经在最迟申请日期(latest application date)前提交了授权申请但尚未被批准的经营者,只有在每种物质规定的废止日期(sunset date)后,才有可能将这些物质投放市场和使用。 

  最迟申请日期即,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废止日期之后继续使用该物质或将其投放市场,其授权申请必须由欧洲化学品局收到,并且对其申请尚未采取决定的日期,应当在生效日期起18至35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该物质)。 

  废止日期即,从该日期起禁止该物质的使用及其投放市场,除非已经准予授权或在最迟申请日期之前已经提交申请,并且尚未采取对申请的决定的日期)应当在生效日期起36至53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该物质)。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4年6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天。

 

                   CB认证、CE认证、FCC认证、IEC报告、CCC认证、ETL认证、RoHS认证、中国RoHSREACH认证、锂电池UN38.3认证、日本玩具ST2012认证、新加坡PSB认证、LFGB认证、ERP认证、加州CP65认证、EN71认证、GS认证、FDA认证、ASTM F963认证、CPSIA认证、SASO认证等相关产品检测认证,欢迎来电咨询!或登录:www.ptsi-la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