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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化妆品声明需注意五点要求

来源:ce认证 发布时间:2013-9-16 9:24:57 点击量:

 

   欧盟在首部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全面生效的同时,发布了理事会第655/2013号规例,对化妆品所用声明订定了一般准则。  

  一般准则是根据化妆品的框架规例EC 1223/2009制订的协调规例,用于评定化妆品营销时所用的声明是否有据可循,该规例附件制订了一份化妆品所用声明必须符合的一般准则列表。根据该规例,所有化妆品声明必须是合法、真实、有依据支持、诚实和公平,其中部分重要准则概括为: 

  一、合法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因此不需在产品声明中再注明“本产品符合欧盟化妆品法例的规定”的字句,也不可用“护肤品不含对苯二酚”之类的声明,因为欧盟化妆品法规已禁止使用对苯二酚。 

  二、真实要求。无论是对化妆品的一般描述,还是对产品的个别声明都不应该基于错误的或无关紧要的信息。如任何产品明示或暗示地声明含有蜂蜜,就必须真正含有蜂蜜,而非仅是蜂蜜的香味。 

  三、有依据支持。化妆品的声明,无论是明示或暗示,均应有足够及可核实的依据支持,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有专家评估结果。 

  四、诚实要求。介绍产品的表现不得超越现有依据支持的范围。如只是根据一百万台的销售数字,就不得使用“一百万名消费者喜欢这种产品”的声明。 

  五、公平要求。化妆品的声明应该客观,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也不得诋毁合法使用的成份。如“不含防腐剂,因此不易致敏”是不公平的,因为该声明假设所有防腐剂均会致敏。 

  专家称,欧盟的化妆品声明依据一般准则规例主要对相关企业在化妆品包装、广告等可能存在公众声明的地方订立具体的声明要求。近年来,化妆品虚假广告、夸大功效等现象屡见不鲜,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也是欧盟下决心进行治理的原因之一。宁波地区的化妆品品牌正在创立以及扩大影响阶段,良好的市场反映是甬企化妆品品牌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知名度的关键。数据显示,去年宁波地区化妆品出口3100批次,货值达4891.85万美元。今年1-7月,出口货值已达3194.96万美元,同比超过去年出口额的65.31%,其中输往欧洲市场685.47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39%。 

  为了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应认真研究法规及其相关一系列协调规例的要求,对此次出台的声明准则必须严格重视,切忌为守住国外订单,盲目听从客户要求,对产品做出各种不符合声明要求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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